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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场争执事件,乘客遭打耳光获赔偿,网络视频引发新的法律纠纷

2026-09-06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在南京禄口机场发生的殴打事件作出判决。事件的起因是涉及双方在机场值机排队时发生的争执,吴某某因与戴某某的矛盾而打了后者两耳光。事后双方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了赔偿协议,吴某某向戴某某支付了3500元的赔偿以及530元的高铁票费用。然而,戴某某随后在网络上发布了未经过处理的吴某某一家四人的视频,称其为“一家人插队”,并曝光了吴某某和另一名乘客韦某某的住址、小区信息、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

法院认为,戴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吴某某和韦某某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判决他公开道歉并赔偿8000元的精神损失费,以及220元的取证费和5000元的律师费用。关于“插队”问题,法院认定调解协议中将争议定性为“排队问题”,而非“插队”,并且双方对此无异议。尽管戴某某承认侵犯肖像权,但他坚持认为吴某某存在插队行为,计划对此提起上诉。

事件发生在2025年10月8日14:50左右,吴某某和家人在排队过程中与戴某某发生冲突。吴某某先是击打了戴某某。当警方到达后,双方在调解中达成了一致,并约定戴某某删除拍摄视频。然而,戴某某在网络上发布了这些视频,包括吴某某一家人未打马赛克的面容,导致吴某某及韦某某强烈不满并投诉。之后,该视频因侵权问题被平台禁止播放,生命周期内共获得337万次观看。

法院指出,戴某某未经过允许就公开了他人的肖像,严重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此外,法院认为戴某某在描述事件时带有明显的恶意,故意歪曲事实,导致被害者名誉受损。戴某某在发布视频时公开了吴某某一家人的私人信息,属于未授权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

法官认为,鉴于戴某某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他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插队”问题,法院根据公共视频的证据,表示吴某某和家人在排队中并没有不当行为。虽然戴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满并希望提出上诉,但此次事件已引发广泛关注,揭示了网络信息发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复杂关系。